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布通告 2018年第1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8年第1批)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10日
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布表(2018年第1批)
1.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高维永
持证单位住所: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
处置设施地址: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综合利用废焦油(渣)、废矿物油50000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共2大类、34小类)。
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